李清(1920年2月~2014年3月24日),曾用名陈宝琦,原籍河北宁河,1937年10月赴延安参加革命,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原交通部部长、党组书记,第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,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。
1937年10月赴延安参加革命,在陕西云阳青训班、延安抗大第三期、延安马列学院一班学习,曾任马列学院教育干事、助教兼女大教员、教育科科长、党委宣传委员、指导处秘书、整风办公室主任。
1944年11月后,任南下支队政治部秘书,湖北鄂东地委宣传部副部长、
秘书长,曾在南京中共代表团新闻组工作。
1952年4月后,任交通部河运总局副局长,政务院第三、第六办公室交通组组长,交通部海运总局副局长、港航监督局局长,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,交通部人事局、水运局、教育局局长,船检港监局局长,国家经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党委书记兼所长。
任交通部长期间提出“有河大家走船,有路大家行车”的改革设想;公路建设实行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以提高为主”的方针;首次颁布公路里程与公路养护统计指标相关规定,并颁布大量公路工程概算相关规范。
2014年3月24日15时01分,中国共产党党员,原交通部部长、党组书记、离休干部李清同志,因病医治无效,在北京医院病逝,享年95岁。遗体送别仪式于2014年4月3日(星期四)上午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。